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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邑市引如佳食品公司被通报 因产不合格鸡爪

时间:2016-03-02 08:00:54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541

    大众网3月2日讯(记者 张坤)2日,山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9期“山东省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信息通告”。通报显示,山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食品 流通环节对肉及 肉制品、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蛋及 蛋制品等19大类共 2089批次的食品及 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46批次。其中,潍坊昌邑市引如佳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引如佳”牌香卤 鸡爪,因过 山梨酸值超标,遭到通报。
 
    2015年10月-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食品流通环节对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薯类及膨食品、饮料、特殊膳食、水果及其制品、蜂产品、调味品、焙烤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糖果、蛋及蛋制品等19大类共2089批次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产品2043批次,不合格产品46批次,合格率97.8%。其中,潍坊昌邑市引如佳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引如佳”牌香卤鸡爪,因过山梨酸值超标,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被通报的产品为“引如佳”牌香卤鸡爪,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昌邑市引如佳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昌邑市北海路南首,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冠县贾镇福星超市,规格型号为260g/袋,生产日期为2015-07-28,不合格项目为过山梨酸值0.18g/kg(标准值≤0.075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或大众网热线电话(0536-8797878)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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